索引号 | 3212000033/2020-235091 | 分类 | 财政、金融、新款 皇冠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新款 皇冠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02 |
文号 | 时效 |
为推动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的职能作用,近日,泰州市新款 皇冠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泰州市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以下简称《新款 皇冠》),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工作迅速发展,在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提高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绩效、推动深化新款 皇冠领域改革、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越位、缺位问题。2015年以来,中办、国办,新款 皇冠署不断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新款 皇冠机关必须进一步规范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工作、依法履行新款 皇冠职责。针对上述情况,市新款 皇冠决定出台《新款 皇冠》。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款 皇冠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款 皇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3.《新款 皇冠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
4.《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操作指引(试行)》(苏审办发〔2018〕17号)。
三、主要内容
《新款 皇冠》分总则,新款 皇冠机关的新款 皇冠权限、内容、程序和经费,法律责任,附则等四个部分,明确了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内容,以清单形式,详细列出13个新款 皇冠事项的41个新款 皇冠重点和新款 皇冠机关不得涉及的22项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项目管理职责,厘清了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和新款 皇冠机关的新款 皇冠职责,彻底解决以往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中新款 皇冠机关缺位越位的问题;重申了项目计划的重要性及审批程序,明确所有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项目必须纳入计划管理,解决以往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新款 皇冠项目过多、凡投必审、以审代结的问题;规定了新款 皇冠机关履行新款 皇冠职责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新款 皇冠保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费纳入财政统一安排,解决了新款 皇冠经费来源不规范的问题;强调了被新款 皇冠单位、新款 皇冠人员、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以往新款 皇冠中重检查轻查处的弊病。